让实体维权跑过网络人肉搜索

评论员高翔

28日,成都警方公布了之前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摔狗案”处置结果,“摔狗女”何某某和狗主吴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今年一月,二人因柯基犬的归还问题发生纠纷,何某某失手将狗摔死,狗主通过网络对此事予以曝光,引发一波强烈的声讨谴责“摔狗女”的舆论风潮,成为年初热门的公众话题。

对涉事双方同时处罚,这并非“糊涂僧断糊涂案”式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严格依法。“摔狗女”是因为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狗主则是因为通过微博散布他人手机号等个人隐私,致使“摔狗女”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狗主吴某某。在这起事件之初,她本是受害者身份,爱犬被非法侵占,讨还过程中又遭受百般调戏、威胁,最终狗被摔死,自己感情上遭受深深的伤害。但是,她没有选择求助于警方,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而是选择了网络曝光,向网友求助。很快,事情闹大了,“摔狗女”遭遇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这时狗主心理上也许稍稍舒坦了一点,但是她的举动也已踩踏了法律的红线,瞬间把自己从受害者转换成了施害方。

我们过去总说,“有困难找警察”。现在很多人更习惯遇到问题,求助于网络。也许,某些时候网络求助会更直接、更便利,然而网络的情绪化和非理性,往往会让事情的后续发展,如同“幼童舞铁锤”,完全超出其可控的范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即使你原本是受害者也不例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没有“替天行道”,代替法律对不法行为予以惩戒的权力。狗主和另外三位参与人肉搜索、散布隐私的人员同被拘留,便是这一铁律的完美注解。

成都摔狗案至此算是告一段落了,对群众来说,当你遇到不法侵害,求助警方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而对规范的实体的维权渠道来说,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提高群众的维权效率,跑赢情绪化的网络维权,恐怕也是值得注意的。

【编辑:叶凤】


(作者: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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