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车不力,区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驰)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对公车管理不力导致驾驶员公车私用,一名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翔,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任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汉阳区建桥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15年4月4日凌晨4时许,汉阳区食药监局一名聘用驾驶员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至朋友家,直至4月5日晚才驾驶该车辆返回单位停放。同年9月30日晚,该名驾驶员私自驾驶单位另一辆公车外出至朋友家,直至10月1日凌晨1时许才驾驶该车辆返回单位停放。

办案人员介绍,时任汉阳区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李翔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单位公车管理疏漏,以致驾驶员违规公车私用,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李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未履行工作职责,对公车疏于管理,最终难逃被处分的结局。李翔的案例暴露出的是目前仍有少数单位部门还存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问题。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到细处,在工作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做起,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此来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通讯员丁阳 记者王雪)

【编辑:祝洁】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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