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杂思·大写的死

刘洪波/文

清明。这是唯一不可以祝人快乐的节日,是唯一可以合法地谈论与死有关的事情的日子。这里的合法,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民俗和社会心理意义上的。死既是生的绝对归宿,又是生命过程中的禁忌,谈论死在世界各种文化中都不“自然”。

对个人来说,死是人生的终点、时间的结束,也是意义的勾销。死使一切变成不可能,行为、思考乃至作为行尸走肉、他人的负担、社会的敌人都不可能,它是绝对的否定词,是生命的完全清算。人死了,就是世界不再有他了,也是他不再有世界了。世界仍在继续,但继续不继续也跟他没关系。

死有时是生命的完成,但更经常的是生命的中断。是生命的完成,还是生命的中断,既取决于死的方式,也取决于面对死的态度。人们相信,衰老是死的正当途径,未老而殁,就是生命的中断,疾病、战争、灾祸、各种不测,都会导致生命的中断。不过,衰老而死也未必就不是中断,因为死终归是个人的事情,人很容易心愿未了。对个人来说,如果万念俱灰,那么未老而亡也可以是生命的完成。

这里,可以发现死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作为个人,他可以衰老至死仍心有不甘,年岁正好而选择弃世;但社会倾向于认为衰老至死可以感到圆满,青春正好不该死亡。自杀之所以是一个问题,就是因为社会认为这是生命的中断而非完成。

死亡观是人生观的集中体现。什么情况下就可以死了,就死而无憾了,这涉及到生的目的。人生观,往往是生的目的观,为何而生也就可以为何而死。但也不尽然,任何事情都可以作为一种事业,而事业无穷尽,生之欲也因而无穷尽,那么人生有尽就实诚憾事了。比如,子孙兴旺可以是一种人生观,但人未必看到子嗣众多就欣然愿死。

生是一个奇迹,死是一种必然。生作为奇迹,不只是因为生命本身要经过诸多历险,还因为生命是代际延续,以两性结合而产生,岔路无限,从古至今,哪一环断裂,以及哪一次两性结合另有人选,乃至哪一次是另一个精子、另一粒卵子相遇,都会使“这个人”变成那个人,使我变成他(或她)。而死作为必然,是毫无例外的,它收割所有的生命。这里,可以看到必然性与目的性的差异。人们经常用事情的必然性来证明它作为目的的正当性,但用生死来验证,就可以知道必然未必就可以成为目的。死是生的必然,但不是生的目的。

生和死是非对称性的。人在对生死没有省思的情景下出生,但经常在对生死的种种省思中死去。人出生时是具有人之潜力的动物,无所谓悲欢,就此,“生亦何欢”是不错的;但人之死往往伴着对生死的明确体察,“死亦何苦”就未必确当。当然,若把生作为过程,那么“生亦何欢,死亦何苦”,要么是对人世的莫大失望,要么是对生死的彻底了悟。

死是必然归宿,但有时又被作为一种工具。生死的矛盾,构成了巨大的张力。权利属于生者,而不属于死者,死亡意味着权利义务的消灭。那么生者有没有权利死呢?这是巨大的困扰,如同自由人有没有权利选择做奴隶。法律可以限制生者选择死亡的方式,例如一个人不得帮助他人死亡,而无法禁止生者做出死亡决定,否则一个人如果自杀未果,他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在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下,帮助他人死亡也不再是禁区了。

死作为工具的典型表现是以死相争,它可能是个人抗议的极端形式,也可能是个人或组织的报复性行为,自杀式袭击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一个问题。死作为工具,还包括古罗马观赏角斗士竞技、部落时代即已产生的战争,以及电影《大逃杀》、《饥饿游戏》中的“杀人真人秀”等等。

死是生的一个现实问题。在人生的绝大部分时间,人能够确切地知道生死之别。被死困扰,不是少数人的特殊经验,所有人都需要处理生死问题。这既包括思考生和死,也包括为生或死作出选择,以及在一定的阶段开始为死进行准备。中国人早早为自己备下寿衣和寿材,就是进行死预备。

降生是一件隆重的事情,但死比生更加隆重。没人能决定自己的生,也没人能完成自己的死。死是人生要处理的最后一桩事务,但它总是由他人完成,人最多能为善后作出交待或安排。那些未及为自己作出死亡安排的人,会被视为不幸。无论怎样对待死者,对死者都无意义,但对生者意义重大,生者通过死者获得怎样的对待而学习到怎样认识生命。死犹如请柬,邀人思考时间的真实性。很多民族有关于“黄金时代”的古老神话,那时人们要么长生不老要么寿命极长,随着人类堕落或犯错,时间才变得有限,死亡才来到了人间。

死是生的大方向,也是生的大结局;是意志的大悲苦,也是意志的大解脱;是时间的大限制,也是时间的大提示。

刘洪波 1966年生,湖北仙桃人。本报评论员,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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