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妈妈”走红乱象频现 视频平台应担起社会责任

本报评论员杨京

日前,有媒体调查发现,部分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中隐藏了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有未成年女性依靠“低龄妈妈”的属性赢得瞩目,甚至出现了争当“全网最小妈妈”的风潮。

对于平台而言,所发布的直播和视频内容是由用户本人提供和上传的,平台自身只负责发布,并不直接生产。“低龄妈妈”所引发的争议,的确很难全部归咎于网络平台,其背后隐藏着的社会现象,诸如未成年人保护不到位、性教育缺失等值得关注和反思。

不过,这并不能摘清网络平台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恰恰相反,面向公众发布公开信息的功能,使得网络平台在内容的筛选和发布上,应该承担更重要的责任。这样的责任,甚至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

不得不承认,对于部分互联网用户来说,的确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猎奇倾向。这集中表现在越是极端的、罕见的现象越能吸引眼球。在这些现象中,有的可能仅仅是单纯地“新奇”,有的则已明显跨越界限,有违公序良俗。

如果说在法律范围之内,未婚或低龄生子尚可说是个人选择的一部分,但从主流价值观出发,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值得骄傲,也不该被效仿。即使仅仅从医学角度来看,年龄太小的女性怀孕生子,也会面临更大的健康风险。对这种行为的宣扬甚至美化,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示范效应不可不察。

正如之前所说,尽管不直接生产内容,但对于这些低劣内容的态度,折射着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说得直白一点,视频和直播平台理应对发布内容的影响有明确的预计,并通过筛选审核起到“把关人”的作用。

遗憾的是,部分企业在“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下,不仅无视这些内容的负面效应,反倒对其大开绿灯,甚至通过算法实施“精准投放”“分类推荐”,让其传播得更广热度更高,负面影响也随之大大增长。在这一切背后,无疑都是商业利益的驱使。

而在公序良俗之上,还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满法定婚龄的婚姻关系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更是违法犯罪。以此年龄界限进行倒推,很容易发现,不少在平台上走红的“低龄妈妈”,背后都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平台方对此坐视不管,显然存在放任甚至纵容的嫌疑。

经过媒体报道,有直播平台已表态称进行了全站清查,查删封禁了一批视频和账号,同时将在之后加强视频内容的核查。而在此之外,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平台责任,倒逼其落实审核义务,也应该成为行业“去低俗化”的必要路径。

【编辑 张颖惠】


(作者: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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