⑰汉口银行:警惕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近日,汉口银行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定义,只要民间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真实,借款合同合法即为有效。

对于社会公众最关心的利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24%、36%为界限将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其中:“两线”是指民间借贷年利率低于24%的收益部分受民事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合同无效;“三区”中民间借贷年利率低于24%的为司法保护区,超过36%的为无效区,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对于自然债务区的债务,如果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不反对借款人自愿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行为。

在此,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若民间借贷行为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出借人不仅利息收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一是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相比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象吸收资金,不论借款人与资金出借人是否相识。

二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途是为了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借款。

三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是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五是民间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出借人主张该服务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是民间借贷双方为自然人,且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清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这种集资行为在具体操作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法分子往往会以虚假承诺高利回报做诱饵、编造暴利经营项目蒙蔽参与人员。社会公众应当正确认识民间借贷,区分是否合法的界限,理性看待高收益,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记者梅丹 通讯员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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