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继续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实现全省124所高校自主评审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3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许兰波)3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将在2017年下放80所高校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继续向全省44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至此,全省124所高校自主评审实现了全覆盖。权限层级涵盖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两个系列从初级到正高多层次评审权。

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评审权限下放后,各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自行组建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库,高校可以在校外征集所需专家评委,实行专家评委库动态调整。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自主评审、自主发文、自主办证,政府不再组织高校职称评审、不再审批高校评审结果、不再核定高校职称评审职数,结果各高校自主使用。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省内流动时,接收学校对照新岗位要求,对其业绩重新进行评审聘任。 《通知》规定,各高校评委会要制定以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评审工作办法;在省统一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要体现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并注重人岗匹配;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各高校自主; 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下一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还将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办法,并借助信息化系统做好结果备案和数据跟踪,充分发挥高校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编辑:祝洁】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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