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评出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件,亿元老板欠千万被捕引争议,法院判无罪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17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企业老板因欠千万债务涉嫌诈骗被捕,法院审理发现,其名下三家公司估值过亿,有偿还能力,且偿还部分,并非诈骗,判其无罪释放。9月17日,武汉市法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件时,披露这起典型案例。

欠下千万巨债后老板“失踪”

2014年,武汉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缓解资金压力,以29台大型注塑机和53台小型机械设备作价3041万元,质押给一家典当公司,典当借款196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1700万贷款。借款时,王某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至2014年,该科技公司及王某因债务纠纷被多家公司及个人起诉,其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被法院查封。

2014年5月至7月,该科技术公司陆续支付典当利息150万元。典当期满,王某无钱还款,便与典当公司协商出售质押设备用于还款,但因故未能售出。王某又向典当公司推荐合作项目,但也没有成功。2016年,因追债人太多,王某更换电话号码躲债,并与典当公司断了联系。



图为王某抵押给典当公司的设备。通讯员王田甜提供

用被查封设备抵押涉嫌诈骗被捕

讨债无门,典当公司向警方报案,并指证王某涉嫌诈骗。理由是,王某在借款时隐瞒其抵押的设备中有16台为租赁设备,5台已被法院查封。典当到期后,王某又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并于2016年变更电话号码躲债。警方接报案后以涉嫌诈骗将王某抓获。

2018年9月,检方将其批捕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王某及其科技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假的产权作为担保骗取他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资产过亿,曾积极履约,一审判无罪

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王某名下有包括某科技公司在内的三家企业,资产评估过亿元。该科技公司签订典当合同时仍在经营,客观上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事后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不能履约是事出有因,并非企图骗取对方公司的财产。依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及其科技公司无罪。

一审宣判后,检方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判决有误为由,提出抗诉。



图为王某抵押给典当公司的设备。通讯员王田甜提供

虽有瑕疵但错不及刑

因双方对一审判决争议较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王某及其科技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将不具有所有权的融资租赁设备和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设备,与其享有所有权的设备混在一起,用于借款质押、抵押,隐瞒了其对租赁设备不具有所有权和部分设备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但该隐瞒行为并不影响其依担保法的规定行使质权,该隐瞒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欺诈,尚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一审判决未对部分事实予以认定虽然不当,但该事实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昨日,办案法官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该案的关键是,这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相混淆,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不但侵害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对地区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市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科技公司无罪,不仅符合案件事实,也为民间借贷行为中的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界限的判定,提供了参考价值的司法样本。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平等包容的商业环境,将为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武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

1、武汉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新合同诈骗案

2、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

3、武汉某工贸有限公司诉武汉市某区行政审批局不履行工商登记法定职责案

4、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玉郎福酒业有限公司、郓城县盛邦泉池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徐某诉武汉某日用商行等外观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6、武汉盛欣贸易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7、某银行武汉分行与某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8、李某丛诉武汉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李小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9、某大型国企财务有限公司系列借款纠纷诉前保全执行案

10、某国企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编辑:姚昊】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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