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证驾驶撞死清洁工,妻子“顶包”,夫妻双双获刑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1日讯 江夏男子秦某曾因醉酒后驾车判刑,驾照被吊销,又斗胆无证驾车上路,结果引发惨重车祸,被江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江夏区检察院又发现案中还存在秦某妻子李某“顶包”,意欲为秦某揽下罪责的事实,涉嫌包庇罪。记者昨日从江夏区检察院获悉,近日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夫妻两人丈夫判刑1年,妻子被判缓刑。

2017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醉驾还在缓刑期的秦某下班后无证驾车,载其妻子李某准备回家,当驶入江夏区纸坊街江花大道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不慎将路面一名清洁工人撞倒。事故发生后,秦某想到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会拒赔,便与妻子李某商量起了计策,将伤者送到医院的同时由李某为其“顶包”。当晚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李某始终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想为丈夫扛下罪行。次日,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才发现秦某系真实肇事司机,后将秦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夏区检察院公诉科收到案件后,承办人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其妻子李某顶包的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涉嫌包庇罪,遂通知公安机关及时将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罪责相对较轻,且二人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小孩需要抚养,江夏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得到法院采纳。

检察官说法:秦、李二人虽为夫妻,但亲情永远大不过法律,以妨害司法的方式“共患难”实不可取。夫妻俩还赔偿了死者家属47万元,保险公司还拒赔。检察官友情提醒:“顶包”案件中,不但肇事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顶包者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万勤 通讯员阮涛 粟裔稳)

【编辑:叶凤】


(作者:万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