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讨债款,糊涂债主竟帮欠债人诈骗190万,自己被判10年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1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潘星) 为追讨自己的债款,竟在欠债人诈骗他人时鼎力相助,11日记者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这名糊涂的债主因涉嫌诈骗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这名糊涂的债主姓刘,4年前,他借钱给杜某,杜某一直无钱归还。2014年,杜某与林某合谋,引曾某投资杜某名下公司的高等教育教材项目,用该笔贷款偿还杜某欠刘某的债务。杜某通过隐瞒该项目的真实经营情况、夸大项目的业务量和回报率、伪造图书采购单等方式,骗取了曾某的信任。林某则在旁边敲边鼓,承诺帮曾某付清购房所欠16万尾款。曾某见有利可图,同意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办经营性贷款190万元,借给杜某用于项目经营。

刘某得知此事后,表示同意并联系银行熟人为曾某操作办理了贷款。2014年4月至5月,曾某与银行签订了190万元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为促成贷款发放,刘某出资垫付了76万元的保证金。贷款到账后,杜某用其归还了所欠刘某的债务。一年后,曾某的贷款到期,杜某、林某等人未能按约偿还银行本息,承诺给予曾某的工资及利息亦未兑现。案发后,武昌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林某、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开庭前,刘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证据需要排除。公诉人向法院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25张,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审讯过程合法进行并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为进一步说明情况,公诉人申请两名侦查民警出庭进行说明,同时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一一举证。

证据合法性调查结束后,经合议庭审议,法院对刘某以及其辩护律师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不予支持,刘某、林某、杜某涉嫌诈骗罪,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武昌区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张薇介绍,本次公开开庭审理的观摩庭,是武昌法检机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推进庭审实质化,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客观上对公诉人驾驭庭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编辑:叶凤】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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