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鸿茅药酒之热”,让“依法”成为关键词

【事件始末】

“鸿茅药酒”成为这两天网络空间的焦点话题。

2017年12月,广东医生谭秦东网络发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成了“鸿毛”),指其夸大疗效,并认为会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文章发出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为由向警方报案。

2018年1月,鸿茅药酒所在地警方远赴广州,将谭秦东从广州的家中带走,并于次日刑事拘留。1月25日,批捕谭秦东。

此事近日不断升温。有资料显示,十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曾检索到其不良反应报告137例。要求内蒙古食药监局责成企业对药品安全性作出解释,并公开近五年来不良反应情况,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同时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17日下午,公安部要求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核查此事。


耐人寻味的政商关系

鸿茅药酒事件升级的节点,是谭秦东被内蒙古警方带走。

梳理报道可见,谭秦东文章内容,事实部分大量援引的是公开报道和通报材料,“捏造”一说可能存疑。更重要的是,以其文章传播度之小,要证实与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还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通报,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至少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从这个角度看,当地警方如此“兴师动众”,甚至不顾避嫌,就显得有些耐人寻味。加上企业“纳税大户”的身份,更是难逃有关“地方保护”的质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可以概括为“亲”“清”二字。“亲”指的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清”则要求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要清白、纯洁。

当地不妨自照,“亲”是不是有是非,有原则的“亲”,“清”是否依法依规的“清”。

(本报评论员 杨京)


“洗脑广告神物”该治治了

倘若不是鸿茅药酒成为焦点,不少人到现在还不知道鸿茅药酒是一种药。

在电视上,我们常常能见到鸿茅药酒的宣传片,鸿茅药酒被包装成过年过节送老人的礼品,广告中既无提及是一种药品,更没有提到它的不良反应和禁忌。

无论是费尽心思把自己包装成保健品,还是夸大自己的疗效,鸿茅药酒的目的显而易见:扩大目标消费群体,把老、少、中、青一网打尽。通过魔性洗脑广告,鸿茅药酒开启了自己的吸金之路。这不由让人想起了前段时间跌落神坛的莎普爱思。

有几组数据值得玩味:根据机构统计,2016年,鸿茅品牌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而同年莎普爱思的广告费为2.63亿元。在过去10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鸿茅药酒的广告一路被叫停,又一路狂奔,与违法成本低不无关系。

有的制药公司生产药物,是为了克服病魔、治病救人。但有的制药公司却把大众的健康当儿戏,通过忽悠大众获取巨额利润。更让人担忧的是,鸿茅药酒、莎普爱思等药品“封神”的套路为营销提供了新思路,被奉为圭臬和学习典范。

(本报评论员 华智超)


有效监管才能预防下一个“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事件持续发酵之下,国家药监局终于出手了,除了责成企业就虚假广告、药品安全、不良反应等问题回应公众质疑,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加强监管和审核,还正组织专家研究,考虑将其转为处方药。

这记出手不可谓不迅速,手下得也不可谓不重。但正如网友留言所说:早干什么去了?

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权威部门来向公众揭示其作为药物的属性?为什么那么多地方判定其广告违法,这个信息却只在小范围流传?

要是这次曝光出的这些问题早为消费者所知,大家还至于被那铺天盖地的广告所误导,而“每天喝两口”么。

相较于这次鸿茅药酒事件“会战式的曝光”“运动式的严查和监管”,如何建立长效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和发布机制,使公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也许更具积极意义。

否则,这次我们认清了鸿茅药酒,但下次的鸿罞药酒和鸿芼药酒怎么办?

(本报评论员高翔)

【编辑:叶凤】

(作者:杨京 华智超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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