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引领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职工不仅有取得报酬、享受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需要承担相关的教育经费。近日,在对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019年当年计提227万元,近一步核查,该公司2015年度开始按照工资总额的1.5%按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费用,该企业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大大提升了企业效能,有效助力了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投入与企业价值正相关,数据显示,企业的价值增长与其教育、培训水平的投入有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有关统计表明,其经济增长,有三分之一是教育培训水平提高带来的,二分之一是创新带来的,只有百分之十五是设备投资带来的。教育程度高的职工,其创新积极性也高。研究表明,多一年科学文化,可提高劳动生产率1.6倍,增加合理化建议百分之六,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工,其技术创造积极性比只受过初小教育的职工高30-80倍。

目前企业对职工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更新改造、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国家层面对职工教育经费来源的配套政策也在不断提高。

一、近年来国家对职工教育下达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决定明确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保证,足额提取,及使用要求,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专款专用。

2.相关税法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其成本费用中如何列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为更好的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职工的教育经费投入,《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上述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在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的经费来源方面不断提高其标准,目的就是保证其经费来源充足,解决其经费不足的后顾之忧。

3.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前后变化

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准则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014年修订后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按照2006年版9号准则,并未要求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而按照新版9号准则,则要求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这一变化应该说与上述相关政策要求有关。

二、近年来三费变化与现状

1.职工福利费政策变化:

《企业财务通则》(财企[2007]48号)明确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逐月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明确了职工福利费不再按比率计提,有余额时,先使用余额,余额使用完毕后,在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2.工会经费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公告均明确了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支付给工会后,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方可税前扣除。仅计提而未支付给工会账户,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的现状:

目前企业单位关于职工教育费用的核算存在2种情况,部分企业单位仍在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按月计提,使用时冲减,另一部分企业单位则不再按月计提,而是实际使用时在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为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相关的税务政策已经配套到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比率由2.5%提高到了8%,以满足企业对职工教育的投入需求,目前等待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的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发展需求。 (作者  刘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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