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图书馆关于收取滞纳金的通知

湖北省图书馆

关于收取滞纳金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读者:

自2021年1月1日起,省图书馆对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书刊(含光碟)收取逾期滞纳金,具体如下:

1.收费标准:按每本(片)每天0.2元收取。

2.收费方式:采取现金、刷卡、支付宝三种方式,集中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

3.滞纳金减免时间:每年春节假日期间(七天)和“4.23读书日”当天,读者之前产生的所有滞纳金可全额减免。

请各位读者及时归还所借图书,以免超过借阅期限产生逾期滞纳金;对于已产生的滞纳金账单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省图二楼总服务台办理清零手续。

湖北省图书馆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湖北省图书馆)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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