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定:居住权

记者夏晶
哥哥去世,享有居住权的弟弟被嫂子赶出们。律师释法,弟弟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嫂子无权将其赶走,更无权将该房屋出租。《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