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知情,债务不担责

记者夏晶
《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晓雪 审看蔡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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