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8日讯(记者冷靖华)4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5月1日起,实施《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到,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贷款额度有差别
据了解,通知中提到,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内容有: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武汉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取消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个贷率,作为调整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新办法对现行办法进行修正
另据了解,新办法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利率法定、贷款担保、风险防控”等基本原则。
规定了对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如:个人信用不良的,将不予贷款,以防范贷款风险,体现“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再如,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将被拒绝贷款。
删除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备案”的规定,体现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开发企业的楼盘只要取得了市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不仅简化优化了贷款流程,而且使项目备案制度成为不必要。
增设了个人贷款网上办理的内容,体现了“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政务需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第四章”专门增设了借款人可以在网上自助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从贷款申请、受理,到贷款担保、发放等进行了细化性说明。
取消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贷款保险条款,目的是要切实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实践要求。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风险,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专设“第九章”,增加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着力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融通社会资金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强化了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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