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5月15日,广东一男子偷偷用打火机点燃女生裙边,之后仍淡定旁观女子灭火。
视频画面显示,一名身穿迷彩服外套的男子坐在凳子上,偷偷用打火机点燃身旁女子的裙边。女子顾着打电话对此毫不知情,直到朝店外走了几步,才发觉裙子起火。
之后,她连忙拍火并跑回店内求助,而点火男子淡定旁观,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有报道称,因女子发现及时,火被及时熄灭,没有酿成大祸。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子在公共场合用打火机点燃女生裙边,又若无其事地看着裙子燃烧,对女生及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险。
这种无事生非、伤害他人的做法,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若扰乱公共秩序,即构成寻衅滋事行政违法行为。如果女子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受伤等严重后果,男子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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