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雷衎 通讯员胡喜珍 于海涛)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文明大讲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以《良法善治守护长江》为题发言。他建议,要建立地方协作机制,共抓长江大保护,并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发言。记者雷衎 摄
柯坚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咨询。会议现场他介绍,长江流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地带,以全国21%的面积,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承载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
“今天长江流域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挑战。”他指出,《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是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更体现了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长江保护法》不单着眼于保护,而是采取“保护法+促进法”的综合法模式。法律确定了长江保护的“三件大事”: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强调保护优先的同时,更抓绿色、高质量发展,保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同时,《长江保护法》摒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充分考虑长江流域涉及的各种利益诉求,建立起不同利益的协调平衡机制。
他表示,流域协作机制不仅在中央层面存在,更在流域内各个地方层面广泛存在。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应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采取协同合作的方式,开展治理活动,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长江保护法》通过设定红线、补齐体制短板、增强执法弱项等措施,为充分发挥法治功能提供坚实基础。
他建议,下一步应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现场,武汉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各指挥部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学好法、用好法,行使法定职责,并加大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