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中院试点建立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交流任职常态机制

新华网武汉3月18日电  今年以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试点建立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常态机制,目前首轮6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已交流任职到位,正式履新。

“衷心感谢组织的关怀与培养。我将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司法、勤奋履职,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期望。”3月1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里,刚从潜江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交流转任到仙桃市人民法院工作的蒲清慧表态。

1982年出生的王伟原任天门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这次交流到仙桃法院任职。在仙桃法院召开的中层干部见面会后,王伟已经把全部生活用品和铺盖都搬到新分配的宿舍,正式开启了新的工作和生活。

作为湖北省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试点法院,汉江中院党组积极与辖区三个省直管市市委沟通协调,促成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转任成功实施。汉江中院辖区直管市地方党委加快推进力度,优先办理法院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程序,确保尽快实现首批交流干部到岗到位。

“开展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是推动政法队伍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关心干部成长、加强干部监督、促进干部锻炼成材的创新举措。”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介绍,汉江中院借助体制优势,先行先试,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异地交流试点工作,为全省法院及其他政法机关干部交流做出有益探索。

在此次首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的基础上,下一步汉江中院将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除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汉江中院辖区基层法院所有班子成员、专委均应根据本人任职年限和工作需要逐步进行异地交流。中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干部交流工作,并对交流任职干部跟踪考察培养,对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汉江中院做好首轮6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工作,为进一步拓宽辖区政法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成长渠道,创造了改革示范经验。汉江中院的先行先试,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基层政法机关“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异地交流任职常态化机制提供有益借鉴。(连迅、蔡蕾、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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