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交2年物业费吃官司,法院上门强制执行,家属连忙表示:愿意交

执行人员向尹某家人宣读相关的法律文书

拖欠两年物业费6000余元,武汉男子尹某拒不缴纳,后被物业告上法庭。经判决,尹某仍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7日晚,记者跟随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法官冒雨来到了尹某家,法官向其家属讲明了强制措施,尹某家人说他们有难处,法官责令其7日内交,否则将罚款1万元,若仍不履行,将视情况以拒不执行罪移送司法机关。

2019年11月,物业公司将尹某告上了法庭,诉称,从2017年到2019年,尹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交物业费,累计拖欠物业费6750元及违约金2000余元,总计9000余元。物业公司称,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尹某催缴物业费,包括走访调查欠费原因、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尹某置之不理。

经审理,法院判决尹某缴纳物业费6750元,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2020年11月,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财产查找、查封银行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尹某仍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曾与其进行调解,尹某不为所动。

3月17日晚上6时30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出动两辆警车、10名执行人员来到位于东湖高新区某小区,记者全程跟随。

晚上7时许,执行人员一行人来到尹某家。记者看到执行法官敲门后亮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尹某的家人开门,表示尹某不在家。承办法官向其告知来由,并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尹某家人说,自己家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建房之初阳台的下水道一直是堵的,导致阳台周边都被浸湿了,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表示是开发商的责任,让业主自己去协商。“我们交了物业费,但是没有给我们解决问题,所以一直拖欠到现在。”

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因下水道产生的纠纷,可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或者服务不到位不是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理由,按照约定,作为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起初,尹某家人表示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向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交物业费,逾期不交将罚款1万元。同时告诫道,如果仍然拒不执行,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罚最高可判处3至7年。尹某家人这才表示,愿意交。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将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申请贷款、子女乘坐高铁、飞机等事宜。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