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证号:01-10386号)

陈萍因保管不善,将01-10386号房屋产权证遗失,房屋坐落:公安县斗湖堤斗黄路,房屋面积70.2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萍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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