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罚款!宜城集中宣判23名醉驾司机

“被告人时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月18日、19日,市人民法院对2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分别判处1至3个月拘役,并处以2000-4000元的罚款不等,有力地震慑了酒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为切实减少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以来,宜城交警推行酒驾每日必查制度,即每天安排至少一个交警中队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动,行动可以是在中午也可以是在晚上,具体时间不固定,具体设卡地点不固定,执勤人员不固定。同时,长年组织各农村派出所不定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形成城乡联动、遥相呼应之势,消除执法死角。

同时,对查处的酒醉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毫不容情。今年2月13日21时许,流水镇村民杨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21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3KM+300M处时,因饮酒引起身体不适而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双腿撑地趴在摩托车上休息,后面一辆小车避让不及,将摩托车撞倒,杨某被撞伤。从送检的杨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0.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杨某不仅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还因醉酒驾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次法院宣判中,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宜城交警自2020年推行每日必查制度以来,共查获酒驾1529起、醉驾70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上年下降11.9%,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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