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违法搭建走廊阻碍通行,法院强制执行

俗话说,远水解不了近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但身为同村邻居的谭某金与三户邻居却因相邻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违建堵路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当日上午,大化法院执行干警在大化检察院检察官、岩滩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当地群众的见证和工人的帮助下,对该镇布帮村某屯的这一处违规占道走廊支架及伸出的钢筋进行拆除。

被告谭某金一家于2016年8月在原宅基地建起三层新楼房,并搭建好模板拟在房前与二楼门口下沿高度一致的外墙上建一条宽约1.3米的走廊;2017年8月另一被告覃某飞在距离三被告房屋墙体不远处砌起一排水泥砖墙,导致原告几户人家进出通道被封堵,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劳作。三户原告将谭某金一家和覃某飞诉至大化法院。

被告新建房屋占地于2014年8月8日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搭建的走廊模板支架完全在批准用地的红线范围之外。房屋位于村屯通道入口处,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建筑固定走廊的情况下,所搭建走廊模板支架妨害村民通行。

大化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搭建走廊、围墙的行为已经构成通行的妨害,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审理后,大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谭某金十日内自行拆除长廊模板支架及伸出钢筋;覃某飞立即拆除砌筑的围墙,恢复道路路况。后谭某金不服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池中院依法审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于2020年11月进入执行程序。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作最调解,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谭某金以年老做不了苦力活等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于是,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子便进入了执行阶段。

为了早日解决纠纷,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大化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违法修建的走廊行强行拆除。

强制执行当天上午7点30分,大化法院副院长韦明登带队前往60公里外的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法警队先拉起警戒线,控制房屋四周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承办人通知由被执行人安排好的工程队进入现场,四名施工人员在执行法官的监督指导下,历时两小时将案涉走廊模板支架全部拆除完毕。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夫妻再次提出异议,办案法官耐心地一一解答他们的质疑和疑问。法官表示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所提出的本案外的其他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被执行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

本次强制执行过程顺利,大化法院执行法官与法警现场处置得当,现场进行法律释明,解答被执行人疑惑、疏解不满情绪,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冲突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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