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045号
徐立喜、朱宝莲因保管不善,将000063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4月15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徐立喜 42230119480319121X
朱宝莲 422301194801061227
坐落:温泉路33号
房屋建筑面积:61.03平方米
声明人:徐立喜、朱宝莲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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