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2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详细解读了人民法院如何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着力推动实现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工作目标,统筹做好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省法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
“我们对标省委、最高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制约监督,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全省法院将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奔着目标和效果去,通过活动实现司法理念、裁判方法、司法能力、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发布会上,对于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打民商事官司有“两怕”,怕久拖不决,怕结果不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回应:“两怕”问题,实质上是对法院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提出的要求。对此,湖北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化解来自市场主体的疑虑。
“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理期限和诉讼流程,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拖“瘦”拖垮企业。对存在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超审限造成严重后果或弄虚作假,规避审限管理的行为,除承担考核责任之外,那么我们还将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近年来各地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优益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2020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从机制建设和对策举措上明确了工作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莹介绍,在今年的“提升年”专项活动中,人民法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地方面还将会有一系列新的动作。
“制定《涉企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将在全省范围建立完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化解矛盾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湖北之声记者李丹琼
通讯员梁学东
编辑周漫、郭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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