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湖北若磐律师事务所金春花律师向安陆法院民二庭庭长袁以俊打来电话说:“赔偿款保险公司已支付我方当事人了,这件案件让我真正感受了法院的便民举措,只来你院一次,纠纷就解决了,谢谢你们!”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30日15点30分许,吴某驾驶鄂KA××36号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陆市金秋大道与银杏大道路口处,与丁某驾驶鄂A37××R号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丁某因与吴某及保险公司未能就车辆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鄂A37××R号小轿车损失为136355元,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136355元。
网上立案更便捷
2021年1月11日,湖北若磐律师事务所金春花律师在武汉律所通过移动微法院上传起诉材料,网上缴费,足不出户轻松完成丁某与吴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工作。
简易快审促时效
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案件开庭审理。金春花律师见到袁法官第一句话就说:“真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能够开庭了。”庭审不到一个小时结束,基本事实查清,争议的焦点明确:保险公司对丁某单方委托的《鄂A37××R号车辆损失价格评估报告书》有异议。
协议鉴定显公平
法官主持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对鄂A37××R号车辆损失价格重新鉴定。丁某、吴某、保险公司及车辆均在武汉,双方当庭确定了武汉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机构为鉴定机构,自行委托鉴定,并达成以重新鉴定的价格作为赔偿依据的统一意见。
隔空化解暖民心
新年伊始,2021年3月9日,丁某、保险公司从武汉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机构领取了价格评估报告,袁法官立即通过微信联系调解,当即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定于签收调解书10日内给付丁某各项损失共计113250元。
立案、开庭、鉴定、调解、文书送达、缴费退费,当事人仅仅来法院一次即维护了自身权益,真正感受到了安陆法院“一站式”服务带来的便利,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END
袁以俊:来 源
郑凯瑞:编 辑
淳于超: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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