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这场‘宽与严’的公开听证会,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力量,还传递了司法温度,你们挽救的不止是一个家庭,还有犯罪嫌疑人的人生!”3月23日下午,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感慨地说。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经诊断为半身偏瘫、运动性失语、继发性癫痫。
公开听证会上, 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发表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无犯罪前科,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其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无再次犯罪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兼顾法理与人情,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定性准确,均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会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法理与温情”的关系,展现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秉承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价值追求,将法理、情理相结合,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为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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