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餐时
因结账问题与客人发生争执
甚至对其拳脚相向
嘉鱼一店主“冲冠一怒”
结果付出了惨痛代价......
(网络图片)
2020年7月3日中午,杜某与金某等人在徐某军经营的餐馆吃饭喝酒,下午1点左右,杜某等人吃完饭,杜某无钱结账,打电话找朋友借钱,加之饮酒过多,在此过程中与徐某军发生争执,金某在劝说过程中被杜某推倒在地,还被打了其几巴掌,杜某跑出餐馆后,徐某军、金某对杜某进行殴打,徐某军在杜某倒地后用脚踹其头部,并导致头部流血。经嘉鱼县南嘉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杜某在嘉鱼县人民医院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12943.53元。在诉讼过程中,杜某向嘉鱼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嘉鱼法院主持调解,徐某军与杜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杜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取得了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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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法院认为,徐某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杜某对事情的起因存在过错,徐某军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嘉鱼法院判处徐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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