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心通了,路就通了

3月24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在瓮安县中坪镇政法委、综治办、瓮安县中坪镇茶店村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执行,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促进了邻里和睦共处,保障了村民的正常通行。

张某华与焦某刚是同村同组邻居,焦某刚在张某华住房前有承包地一块,该承包地上的道路是张某华的唯一外出通行道路。两家和睦相处时,焦某刚让出1.3米宽的承包地供张某华通行。2017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之争,关系恶化,焦某刚便挖掉了其让出的承包地上的道路,致使张某华无法正常通行。经镇政府、村委会调处未果,张某华于2020年诉至法院。因调解不成,法院判决焦某刚恢复1.3米宽的道路,张某华补偿焦某刚损失1700元。

判决生效后,焦某刚拒绝履行、拒收补偿款,张某华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希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焦某刚及其家属拒不执行。

考虑到农时不等人,如果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张某华因通行问题影响到该户生产生活而返贫,损害的是农户的利益。瓮安县人民法院及时联系镇政法委、综治办、村委会,研究制定执行预案,组织20余名干警到现场执行。

执行当天,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维护,执行法官与协助执行人员再次向被执行人一家说法讲理,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充分了解了双方发生矛盾的根源,经过一番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有效化解了双方多年矛盾,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后焦某刚主动让出了1.3米的承包地供张某华通行,双方还腾出了因赌气而挤占的房屋之间的公共道路供其他村民通行。最终,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双方现场测量道路宽度、标定道路界限,张某华现场施工、将道路硬化,焦某刚接受了张某华给付的补偿款。

通行权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瓮安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执行不仅恢复了当事人通行的道路,更是恢复了双方睦邻友好的关系。在当前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妥善处理每个案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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