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天长法院消息,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周某冒充该市公安局民警,通过手机微信骗取邵某1800元。同年12月25日,周某又冒充该市看守所民警,到被害人谢某家中,以照顾谢某儿子谢小某(谢小某羁押于该市看守所)为由,骗取谢某2000元。同年12月29日,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惩处犯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