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没有营业了,法定代表人也找不到了,我们几乎都对这个案子执行到位不抱有任何希望了。没想到,还是法院办法多。”3月5日,申请执行人冯某拿着刚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喜笑颜开。
冯某及陆某等与景德镇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于2017年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景德镇市某物业公司早在诉讼阶段就动起了“小心思”,一审败诉后,其在上诉期间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一名农村老妪,在执行阶段,又停止营业,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虽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均未取得良好效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一次偶然,执行法官发现该物业公司原办公地点仍有人在办公,经向附近商户了解,还是原物业公司人员在收取物业费。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在案件执行期间成立了一家的新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直接接管了被执行人原有的业务。
结合这一线索,珠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两家物业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了深入摸排甄别,认为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存在逃避执行的重大嫌疑,其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为了逃避限高影响,新的物业公司很有可能是其“金蝉脱壳”的戏码。
基于上述情况,珠山法院执行局抓住实际控制人“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的心理,向被执行人发送《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行为涉嫌拒执刑事犯罪,要求其限期来法院解决问题,否则予以移送公安处理。
果不其然,被执行人景德镇某物业公司经理张某在收到预告书后,主动来到珠山法院解决问题。
“我公司不是故意逃避履行,确实是公司没有营业,因为不懂法,又收到这个文书,我们是来处理问题的。”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在5日内将款项赔偿到位。截至3月10日,83万元执行款已全部到位,案件得以执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