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男子重操旧业敲诈司机 领刑6个月并处罚金

荆州男子周某到钟祥访友,因手头紧重操旧业干起“碰瓷”行当,敲诈外地司机3000元。近日,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钟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1月4日凌晨,一辆行驶中的货车将一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撞倒,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马上上前查看情况。见民警走过来,原本躺在地上的男子神色慌张,爬起来就跑。民警意识到有问题,立即将企图逃跑的该男子控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经查,该男子周某(50多岁,荆州人)是一名具有十几年经验的“碰瓷人”,曾因“碰瓷”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甚至还被判过刑。此次周某从荆州到钟祥访友,因为手头紧干起老本行。就在事发前一日,周某用同样的伎俩成功敲诈一名外地司机3000元。

2020年11月3日凌晨,周某骑着自行车在钟祥市柴湖镇境内的国道上寻找“猎物”。当见到一辆外地货车驶过来时,周某故意将自行车推向正在行驶的货车,并顺势躺倒在地,将自己嘴皮抠破,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提议报警处理,周某却坚持私了。“如果你报警,那我就在医院一直住,不出院,耗着你、赖着你,看你怎么办?”周某威胁外地司机说。无奈之下,外地司机只好将身上所带的3000元现金全部交给了周某。

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制造事故,利用外地司机不愿惹麻烦的心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钟祥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碰到交通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轻易落入“碰瓷党”的圈套。(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徐倩倩 李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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