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有自有住房”该如何认定?以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5日讯(记者汪洋)25日下午,武汉市5家单位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回答大学生网民提问。“有关安居房的问题,《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不能在武汉有自有住房,那像黄陂、新洲这种乡镇的自建住房,是否被认定为自有住房呢?”互动过程中,网民“@一瓶止疼药”提问。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 武汉正式出台的《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学生申请租赁、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对于网民的这条提问,市招才局相关负责人孙志军表示:关于“在武汉有自有住房”的认定,以市房管部门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编辑:张颖惠】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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