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7日讯 5月24日晚8时10分,京汉大道与解放公园路的十字路口,一辆奥迪Q5越野车行驶到斑马线上时,撞上一只宠物狗。
事发后,越野车驾驶员立刻停下车,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同时与宠物狗主人一起,将狗送到附近宠物医院。经过检查,宠物狗右腿骨折,检查费用2000元,目前由宠物狗主人先行支付。宠物狗主人介绍,如果后期宠物狗在宠物医院内治疗,费用预计在万元以内。
事发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在越野车驾驶人看来,事发时宠物狗未拴束犬链。而在宠物狗主人看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遇行人应当停车让行。
5月25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了宠物狗主人,他称,事发时是家人在遛狗,并表示已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记者希望查看证件照片,他表示不在身边。
目前,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划定责任。
在城市中,道路上涉及宠物狗的意外时有发生,这些意外是否为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如何划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宠物归属于财产,因此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在责任认定中,宠物狗拴绳与否,确实是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一方面依据。何龙说,在司法实践中,宠物狗没有拴绳在责任认定方面是有被认定为主责或次责的情况的,具体责任认定还是要依据交警现场勘查来定。
在交通事故中,宠物狗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被认为是无主物,这一点在何龙看来是不能成立的。“尽管没有完成登记手续,但从《物权法》上看,宠物狗依然是有主的。”
对于宠物狗被撞,保险能否赔偿的问题,何龙解释,宠物狗属于狗主人的财产,相关赔偿会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内容进行赔偿。对此记者致电多家保险公司也得到了相同的答案。(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李鸿 周子励)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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