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开餐厅?文保部门:可开,但不能用明火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31日讯(记者姚传龙)武昌区沿江大道上,一座欧式建筑伫立江边。这座建筑是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这栋文物保护单位内开设一间餐厅,“文物保护单位中能够开设餐厅吗?”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建筑物1楼悬挂的建筑物历史简介显示: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建于1915年,两层砖混结构,是辛亥革命后由民族资本家创建的武汉地区第一家纺织厂,其规模是当时华中地区最大的纺织厂,办公楼建筑面积三千余平方米,属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风格。作为早期的工业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新中国成立后,第一纱厂改为武汉市第六棉纺纱厂,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物大门处,挂着一间餐厅路牌。餐厅营业时间为每天17时至23时,以西式餐品为主。由于未在营业时间内,餐厅内没有食客就餐。食品加工处有电力加热设备用于加工食品,未见明火。

文物单位内是否能开设餐馆?5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按照我们的调查,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产权属于一家置业单位,并非国家所有,因此可以用作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已经做过调查。

尽管可以用作餐厅,但是为了保证文物安全,武昌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已经告知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管理方不得使用明火,同时加大了对文物的检查力度,经武昌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餐厅未使用明火。

武昌第一纱厂办公楼旧址的管理方表示,办公楼旧址主要用于公益活动,餐厅只是配套设施,他们会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的要求保护好建筑。武昌区文化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表态,他们会加大检查频率,确保保护落实到位。

【编辑 王锦婷】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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