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电脑半年免起诉,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挽救83名少年


5月31日,全市检察机关特邀百余位中小学生,参加以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为主题的检察院开放日活动,为孩子们上了一堂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课。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武汉市检察机关成立巡讲团,以情景剧、模拟法庭、互动式教学等丰富多样的巡讲方式,有计划地开展校园法治巡讲,并将优质法治课制作成视频课件,供学生、家长、学校点播。同时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多措并举,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去年,全市挂牌共建了15个“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教83名涉罪未成年人,助其回归学校和社会。全市检察机关用法律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33件。

偷表哥电脑后考察半年免起诉

如今在汉南区工作的小吴(化名)感慨,要不是检察官和社工的帮教,他或许仍沉溺于网络,甚至走上盗窃犯罪的不归路。

2014年暑假,时年17岁的小吴从叔叔家盗走2台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变卖后用于上网等。得知叔叔报警,小吴害怕了,打电话给叔叔家的表哥,表示东西已经卖了,就当帮帮他,别让警方查了。

警方接到这一线索后在网吧找到小吴,取回赃物。拿回被偷物品后,叔叔一家表示不愿再追究,“毕竟是亲戚,不想看孩子坐牢”。

2016年,警方以小吴涉嫌盗窃罪向汉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理该案的黄检察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被害人希望对小吴从轻处理的同时要加强教育,孩子若不改恶习,未来再犯罪,反而害了孩子。小吴的父亲也表示要配合约束教育。但小吴本人却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自己偷的不是外人,东西都还了,就没事了。经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检察官发现小吴具备家庭监管条件,虽沉迷网络,有挽救可能。但直接作不起诉决定不利于小吴行为矫正和再犯风险规避,应当对其附上考察监管期。于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检察官将小吴送到汉阳区“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协助社工给老人放电影,带领老人做手工、画画、写字等提升自身素养。渐渐的,他不再沉迷网络,工作积极,态度诚恳,得到了老人们及社工的一致赞扬。2017年2月,考验期满,鉴于小吴表现良好,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对涉罪未成年人,武汉市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少捕、慎诉、少监禁。以创建“心港湾”观护基地,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工作中,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以后做不起诉决定的)80人,较2016年同比上升225%。附条件不起诉65人,同比上升149%。2017年,全市共挂牌共建了15个“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共有83名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入观护基地接受帮教。32名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学校,10人考上大学,9人重新就业。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但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绝不放过,严惩打击。

2016年6月,东西湖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盗窃案的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张某某曾在异地涉嫌强奸罪被取保候审,检察官立即指导警方赴当地补充侦查。

办案检察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经侦查发现,2015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5时许,时年27岁的张某某在湖北省蕲春县某宾馆房间内,要求13岁的小梦(化名)做其女友,小梦拒绝后,张某某强行与小梦发生关系。事后小梦不愿他人知道此事,遂答应成为张某某女友。张某某明知小梦未满14岁,仍于2015年8月初至2015年9月初期间以男女朋友名义,多次与小梦发生关系,并致小梦怀孕堕胎。

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存在恋爱关系,张某某都涉嫌强奸,并以涉强奸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昨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关爱和救助。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33件,同比上升1.51%。2017年,全市未检部门共对1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金额共计15万元。其中,青山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司法机关,建立了“一站式”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制度,提供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将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减到最小。

(作者:舒翔宇 周晶晶 罗意 陈仕奇 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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