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提示】未标注最高使用温度 一次性喝水杯属不合格

【健康提示】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胡琼之 董岚)19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正式实施。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纸杯、塑料杯、碗、纸碗、吸管等产品都要按此标准执行。市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叶青说,新标准实施后,人们常用来喝水的一次性纸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为100℃,一次性塑料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130℃,饮料瓶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60℃,均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叶青介绍,食品接触材料都有其适用温度,若消费者使用时高于此温度范围,则材料中一些有害物质的迁移量可能会超出安全限量,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生产企业若不在杯子上标注温度使用范围,在说明书或外包装上也不作说明,则为不合格产品。新标准划定了安全底限,属强制执行。此标准使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将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市质监局表示,新标准明确了企业在原辅料、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信息上的主体责任,提出了全过程监管的要求。


市质监局提醒,《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实施后,市民要格外注意产品的标志,要注意查看符合性声明和执行标准,查看有无“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说明或调羹筷子标志,以及使用温度范围、使用产品范围、产品能否在微波炉中加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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