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万专项基金无法返还企业,巡查组帮忙解围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2日讯(记者刘海锋 通讯员李淑云)11日下午,武汉深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市营商环境巡查第十六组驻地,为收到返退的“墙改专项基金”向十六组致谢。

去年9月以来,由于税收政策调整,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受到影响,致使20多家企业、涉及30多个项目,累计3000多万元专项基金无法办理返退。

十六组相关负责人透露,发现这一问题后,该组调研发现,该专项基金由建设单位在市民之家市城建委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征收、返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将专项基金直接缴入市国库,市财政局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非税财政票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核后,建设单位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零税率”的普通税务发票,接退付资从市国库直金到企业账户。

从2017年9月起,有部分建设单位反映,武汉市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在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时,无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零税率”的普通税务发票,又无法开具“零税率”的“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专项基金返退。

4月25日下午,十六组副组长吴旻约谈了市建筑节能办相关负责人,提出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协调国税、财政部门等多条化解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17日专门到两家涉及返退的企业调研。

经过与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多方沟通,三个部门认为,专项基金属于非经营性收入,按相关规定,税务部门不能开具相应票据,建议采用企业的自制收据。

目前,市城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已在网站上发布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收据》(样表),并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指导企业开具自制收据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截至6月6日,已办理专项基金返退28笔,返退金额2009.75万元。

【编辑:符樱】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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