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应公示电梯使用标志,标志过期可向质监局举报

6月28日上午,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郑先平率相关处室负责人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与网民互动交流。 记者刘斌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8日讯(记者 汪洋)“网友们,大家好。我是武汉市质监局郑先平,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在线交流。”28日上午,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郑先平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与网民互动交流。上午9时许,活动开场后,市质监局局长郑先平向网友们亲切打招呼,欢迎网友们就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网民“挽秋”留言建议:小区电梯安全不可小视,希望能见到电梯质检报告和合格证书,以及后期使用中按规定进行的检验报告,让业主放心使用。

郑先平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电梯安全的关注。电梯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会向物业公司发放电梯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物业公司应当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向乘客公示。电梯使用标志上明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登记机关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下次检验日期,便于乘客使用和监督。

“您可以关注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下次检验日期’,只要在有效期内,就表明该电梯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如果您不放心还可以到物业公司那里要求查看检验报告。”郑先平提醒,如果发现电梯内未粘贴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过期等情况的,可以督促物业公司按规范张贴标志,或及时申报检验。同时,欢迎向质监部门投诉举报,质监部门将依法处理。

【编辑:符樱】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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