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作恶企业不退市,留它何用?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五类重大违法行为新增为强制退市的五种情形,并声明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作恶,涉嫌违法犯罪并最终被有权机关认定,就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从市场上募来的资金可能要还给市场,还有可能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上市企业创办人、实控人和大股东因为资本市场而膨胀起来的“身家”,将被打回原形。这对于老板们来说,自然是不能承受之重。

中国的A股市场,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几乎是只进不出、只赚不赔的。1990年创建到现在,有上市企业3500多家,但被强制退市的企业只有个位数。除了靠“插管”养活的大批僵尸企业外,有些企业及其大股东、高管也可能涉及信披欺诈、非法套现、破坏环境,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但这些企业的上市地位稳如泰山,股价也“涨势喜人”。

比如甘肃上市企业上峰水泥去年4月被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其董事长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及时公告该事件。今年6月22日,证监会宣布,对上峰水泥及3名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罚款。企业涉嫌环境犯罪,固然迄今未经法院定罪,但只以信息披露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远远不够。破坏环境,企业收益可能是上千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以亿计,但最终承担的罚款不过40万元。这对企业是一种很坏的导向,对世道人心是恶劣示范。

现在规定有五大类恶行就要强制退市,是对A股退市制度的重大修正完善,谁作恶谁就得从沪深股市“请出去”。长期以来,我们的股市搞“终身制”。2014年证监会想改革退市政策,沪深交易所出台意见,只聚焦企业信息披露、经营指标这两端,要信披违法或业绩连年亏损才会强制退市。现在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等方面作恶,也要退出。

在A股市场,股价受涨跌停板保护,出事后只会慢慢跌,当股价很低,时常会成为爆炒标的,涨起来往往比优质股还“牛”。如果与“国际惯例”接轨,实则是对作恶企业的保护。

如果一家上市企业干起坏事不眨眼,我们把它留在股市上何用?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对企业上市是鼓励的,甚至有巨额奖励。一朝退市,企业发展受到影响,政府税收自然减少,这就是当地的损失。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谁不按游戏规则出牌,谁就出局。这就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的原则。

【编辑 高翔】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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