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长江日报 朱巧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八项重点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对比来看,前一阶段的“三去一补一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的是解决存量的或静态的结构性不平衡问题,如“去产能”“去库存”中对“僵尸企业”的处理。而新阶段的“破”强调从动态上破除产生“僵尸企业”的机制;前一个阶段的“补短板”强调弥补存量中的问题,而新阶段的“立”强调增量要从创新中来;前一个阶段的“去杠杆”“降成本”强调化解存量债务,而新阶段的“降”强调降低宏观经济的动态运行成本。换句话说,“三去一补一降”关注重点是改善企业的微观经济运行,而“破、立、降”则更加注重从动态上优化宏观经济的运行,这表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然,“三去一降一补”将继续推进,但从整体上、增量上和动态上,“破、立、降”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

“破、立、降”的解析

“破”就是要破除经济运行当中已经比较僵化的部分,斩断“无效循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目前,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水泥、平板玻璃、炼油、造船和电解铝等行业产能过剩压力依然较大。未来破除无效供给,处置“僵尸企业”,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仍为重中之重。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的抓手不再是简单的“量的指标”,而更关注企业的经营实际。“僵尸企业”往往是长期亏损或资不抵债,其生产的产品已经无法靠市场力量消化,但还依赖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消耗社会资源,维持生产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转型或退出,将大大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削弱经济的自我循环能力,延缓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度。对于缺乏长期盈利能力、产能落后的“僵尸企业”,应坚决“断血”,参与市场的优胜劣汰;对于环保达标、产品仍有市场需求的企业,不为了完成产能指标而人为提高标准令其减产、停产。让“僵尸企业”回归市场,让市场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从经济地理上看,中国的空间结构已经出现了巨大变化,破除无效循环,不仅要在企业和行业层面去产能、去库存,更要打破小区域当中存在的无效循环,从而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塑造高水平的全国经济大循环。

“立”就是要引导要素向新供给、新动能产业转移,让新动能蓬勃发展。要大力培育新动能,必须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要不断培育壮大新经济动能,同时要加快推动传统行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从而提升整体供给体系质量。仅把过剩产能关了或停产、限产,还算不上供给质量升级;只有当生产要素,比如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转移到新供给、新动能领域中,有“破”有“立”,才能使产业转型真正见到成效。

在培育新供给、新动能方面,一方面要打通要素市场。比如通过改革合理降低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的准入门槛,使土地、劳动、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能够在行业与行业合理流动,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再比如,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制度软环境,实现要素从老产业到新经济的转移。另一方面,在培育新动能的过程中,政府要起到“孵化”而不是“规划”作用。当政府为创新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时,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会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对生产要素进行革命性重组,创造出新的供给和新的需求。比如华为、大疆、腾讯、阿里巴巴等都是这样诞生的,并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很多类似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这样的地方,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成熟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良好的金融支持、税收和其他政策支持,孵化了一批又一批新供给,成为结构性改革和供给升级中的代表模式。

“降”就是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行业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只有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实质性进展,制造企业才有盈利空间,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才能成为经济稳定增长的坚实动力。 

第一,通过用工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金融科技创新等提高要素供给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通过提高劳动的供给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资源的供给效率、降低地租和资源的供给成本;提高金融的供给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提高创新效率、降低技术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制度成本,进而切实降低企业的要素成本。

第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保护公众福利,保证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质量。然而,行政的力量一旦通过资格认证、项目审批、定价权控制、地区经营控制等方式,取代了市场的力量,往往由于限制了自由竞争而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通过深化放管服,放松行政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收费,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

第三,通过放松行政垄断,降低垄断资源和服务的供给成本。打破行业垄断,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成本,但需要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对应的改革路径,再不能一刀切了,要提高改革政策的靶向性。比如对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行业——如能源,国家进行一定控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这些行业需要的是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而对于产品垄断和交易垄断,应该放开市场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供给成本;对于价格垄断的行业,则可以考虑适当拆分新设。由此可见,“降”不仅包含着改善金融环境的要求,更涉及经济整体上经济运行成本的降低。

“破”“立”“降”三者的关系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破、立、降”是对宏观经济运行三个不同维度上的要求。“破”为“立”提供了空间,有破才有立;“降”为“破”“立”提供了条件,有“降”才能平稳“破”,有“降”才能顺利“立”。

“破”是前提。不破不立,不着力去产能,就无以培育新产能。“破”不是一个简单动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对现在供给能力水平和趋势有科学精准的分析和掌握,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掌握,有效运用财税、金融、汇率等政策工具,综合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把“破”的功夫做深做细做到实处,打好“立”的基础。

“立”是根本。“立”不是要等到“破”之后,而是可与“破”同时进行,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持续创新,“立”的空间和可用资源会越来越多,在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创新驱动下,必使新动能新经济培育壮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降”是保障。落实“降”这个动作,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优化,使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信息等各要素全面发力、最优化配置,持续释放市场“活力”。

总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两个阶段之间的衔接就需要“破、立、降”作为手段,破除存量中的僵化因素,创新、协调才能凸显;树立增量的生长方向,绿色、开放才能生效;降低经济的运行成本,共享发展才能普惠推广。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原标题为《辩证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破”“立”“降”》

【编辑 高翔】


(作者:朱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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