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武汉市出台处罚细化标准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日讯(记者刘嘉 实习生宋逸轩)8月2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简称《细化标准》)。根据《细化标准》,武汉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2000元及以上的,或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细化标准》共列举出了16条案由,内容涉及招生、收费、教师聘任等方面,根据违法情节分“轻微”“一般”“严重”给出了处罚标准。对不少违法情节严重的,都列出了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招收学员10名及以上,将被停止招生资格至少一年,后果严重的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细化标准》中对民办学校的违法办学行为也做出了详尽处罚规定。如基本具备办学条件,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申请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2000元及以上,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细化标准》中还注明,“以上所述情节中,凡有拒绝阻碍执法、辱骂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等行为,均列入情节严重”。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武汉市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下放到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也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目前,《细化标准》已经通过市法制办审查,试行期5年。

【编辑:祝洁】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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