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恶意索赔蔓延,有人一年投诉超过3000件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9日讯(驻京记者柯立)国务院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记者柯立 摄

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消费者防不胜防。

《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选项。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中的违约、服务缩水、退款难甚至卷款跑路事件反映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说:《条例》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况旭表示:规范预付式消费也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主要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况旭还谈道: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有的夹带、调包、造假,被公安机关查获,有的以“碰瓷”瑕疵为业,一本万利。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我们算了一下,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

“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况旭说。

据悉,《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编辑:姚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