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被拒迁怒"情敌",5次放火泄恨烧错人家

追求已有对象的女孩被拒后,居然迁怒“情敌”,先后5次跨区域纵火泄恨,不料竟搞错目标,致无辜的邻居三番五次遭受无妄之灾。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张某与朱某及朱某恋人刘某曾在安徽一企业打工。其间,张某多次纠缠朱某,让朱某跟他过,并以“火烧刘某家”相要挟。屡遭拒绝后,张某“想到刘某就不爽,想烧他家发泄发泄”。2018年4月12日凌晨,张某驾驶摩托车从南京长途跋涉,通过手机导航至灌云县,由于人地生疏,一把火错将刘某邻居家的厨房烧个精光。此后,“心情不爽”的张某隔三差五长途奔袭至“刘某”家趁夜纵火,后见实在没有东西可烧,便以砍烂蔬菜、剪电线、砸玻璃、捣毁监控等手段搞破坏,致刘某的邻居无辜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今年6月21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告诉你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编辑: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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