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个税!武汉人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

2023年度个税汇算

仅剩两个多月了

哪些人需要办理?

如何办理?

4月17日,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主任科员杨飞、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耿晓宇走进长江日报演播中心直播间,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政策适用和热点问题在线答疑(点击回看直播>>>)。

直播现场。记者余倩 摄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

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

赶紧收藏起来!

申报指南

1问:哪些情况需要退税?

答:(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或捐赠等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2问:哪些情况需要补税?

答:(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3)年中换过任职单位,由于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计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

(4)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3问:什么时候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汇算初期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必须先预约后办税,但是在3月20日后,所有人不用预约就能办理了。

我可以填报岳父、岳母的

赡养老人信息吗?

外国的资格证书能填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和妻子在武汉不同城区租房

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吗?

这些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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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最高是多少?

答: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最高是100%。若父母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再填报该子女教育信息扣除;若双方选择均摊,则只能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02

问: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03

问: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4

问: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面点师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05

问:我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我本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很抱歉,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6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07

问: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就是医药费用结算单上的总金额吗?

答:不是的,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08

问: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

答:不可以。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9

问:我和妻子都在武汉工作,但是我在江岸区,她在蔡甸区,为了方便我们分别租房住,我们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吗?

答:不允许。江岸和蔡甸属于同一主要工作城市。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10

问:近期,我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短信,提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超过规定标准,该怎么处理呢?

答:收到短信后,需要与其他纳税人分摊扣除额度的,需要您自行协商并确认比例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并修改。

操作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以子女教育为例,选择对应的年度,并找到短信提醒中提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选择正确的扣除比例后确认修改。

2.如果确认超比例扣除,在修改完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后,还需要回到综合所得汇算模块,重新办理相应年度的汇算申报。

(长江日报记者朱佳琦)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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