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肉类指定查验场开通运营暨湖北首批肉类运抵 记者任勇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30日讯 ( 记者陈诚 通讯员熊琪 乔明 )10月 30日,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这一被称为“ 自贸十条 ”的新政策,兼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开放政策体系, 以“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金融国际化”为目标政策杠杆,对相关产业给予更精准的支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贸十条的出台,主要以“ 真金白银”方式鼓励企业发展,为华中地区打造面向全球的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型服务中心,加快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提供支撑。
据介绍,自贸十条是基于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的角度,针对湖北自贸区核心区“不临空、不临港”等制约内陆自贸区发展的瓶颈和痛点问题。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8成。
如支持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委内加工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等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执行与发达国家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对其个人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期权等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出台自贸十条,是突出湖北优势,奠定湖北在第三批自贸区内领先地位的关键途径。”东湖综保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国家先后批准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十条作为湖北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的建设成果率先出台,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充分展示湖北自贸区在“双自联动”特色发展上的领先地位。
自贸十条作为武汉片区突出贸易便利化的代表性政策,是推动湖北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巩固武汉片区改革和发展成果,继续发挥区内政策叠加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突出武汉片区在湖北自贸区三片区中的领军地位。有利于发挥东湖综保区是同时位于自创区和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拥有自主创新与自由贸易的叠加优势,加速推进湖北自贸区核心区建设发展,支持企业和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做得好”。
“自贸十条”人才、用工这样奖励
为了保证自贸十条能落到实处,此次发布的自贸十条特同时制定了10条补充操作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操作办法,体现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保证企业能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此次操作细则其中一大亮点是补充了解决加工贸易用工等“老大难”问题和企业做大做强投资促进的支持措施:如通过新增技能培训机构、用工中介机构介绍用工奖励,技术工人就业奖励针对性解决加工贸易类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普工用工难的问题;支持区内合规项目进行分割销售,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细则显示,财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发达国家同等待遇对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公司,给予经综保办认可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6%的补贴,单个公司不超过10人。而对综保区内加工制造型企业聘用技术员工按照技师给予2500元每人、高级技师3000元每人,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职业培训机构、就业中介机构累计介绍20人以上,且被介绍人在东湖综保区制造业企业就业的,6 个月后以实际在岗人数按男性500元每人、女性8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租赁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的通勤车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的补贴。
此外,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物流、跨境电商平台、场地、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落户等方面也给出了详细的奖励和补贴政策。据悉,实施细则规定的优惠政策均采用后补贴的方式,且与东湖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重点项目和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十大亮点助力解决内陆自贸区发展瓶颈和痛点
此次提出十大亮点政策,对应为“叠”“关”“检”“汇”“税”“人”“物”“业”“金”“投”十大关键词。
(一)顶层设计上,主要强调落实双自联动战略。
重点促进综保区能更大限度发挥自贸区、自创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叠加优势,提高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程度,实现双自联动,深层次推动创新、开放“双轮驱动”战略实施。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一条,主要体现为关键词“叠”,亮点为科技外向型企业可择优享受政策支持。
(二)服务拓展上,深化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业务的支持。
通过落实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的7项海关监管改革成果,进一步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和重要站点的关检部门开展合作,全面推广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成功经验,扩大武汉片区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主要体现为关键词“关”和“检”,亮点为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并培育试点企业,推动贸易便利化。
(三)金融支持上,畅通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引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通过支持企业参与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加快实现武汉片区内资本的双向流动,有利于区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同时为区内企业内部账户管理、资金调配带来极大便利。引导企业在武汉片区内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增加对实体经济的竞争性金融供给,有利于探索打造中部金融自由港。具体对应政策的第四条和第九条。主要体现为关键词“汇”和“金”,亮点为加快实现武汉片区内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
(四)税制改革上,重点推进自贸区专有税收政策创新。
通过鼓励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征税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企业按需领取发票,开辟纳税信用级别定级的绿色通道,加快复制东部沿海地区先进的税收创新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和运营成本,有利于区内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具体对应政策的第五条。主要体现为关键词“税”,亮点为全面探索适合自贸区发展特点的新型税收制度。
(五)平台打造上,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型服务中心,大力培育新型业态,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并实施更加开放与积极的人才政策。
重点结合综保区内已有的两大中心八大平台,通过落户、场地、出口、物流、市场推广等方面支持,提高企业和机构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新口岸、新业务的积极性,加快培育保税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商、大宗交易、保税展示、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鼓励外资医院、外资教育机构、合资旅行社等服务业入驻园区,完善核心产业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打造达到国际水平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体系,吸引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具体对应政策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主要体现为关键词“业”“物”“投”和“人”,亮点是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完善的承载平台和更优更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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