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陌生来电听到这几句话,请直接挂断!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5日讯  1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暖心!这二十九个电话……》 ,点赞用“接着打”诠释爱岗敬业精神的武汉民警。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上述案例中的冒充“公检法”手段,在近期电信诈骗案件中发案率极高。手机号涉嫌发送诈骗信息、银行账户涉嫌特大非法集资案、疑为一宗拐卖妇女儿童案嫌疑人……长江日报记者从中梳理出几种典型公检法电诈骗局,揭秘骗局惯用话术,以此提醒广大市民:接到陌生来电,一旦听到这几句话,请直接挂电话,并拨打110报警,这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

时间:7月20日中午

地点:黄陂滠口街

诈骗话术:“我是运营商客服,您的手机号涉嫌发送诈骗信息……”

“您好,您是手机尾号××××的罗××吗?我是运营商客服人员,工号××××。”

“我是,有什么事?”

“您的手机号码涉嫌一起诈骗案件……详情请咨询上海市公安局,我可以为您转接电话……”

7月20日晚间,当滠口派出所民警邹建斌在一家网吧找到35岁的罗女士时,她正双手掩面哭泣,电脑屏幕上,正显示着某网上银行转账的页面和不停弹出的微信对话框。所幸,民警来得及时,罗女士尚未将10余万血汗钱转出。

罗女士介绍,当日中午接到上述电话后,自称“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官”的男子,对方准确说出了她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称其涉及手机短信诈骗案件,需要配合警方查,还发来“警官证”照片及“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函”。罗女士一慌乱,信以为真,这才来到网吧,准备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配合对方“进行审查”以证清白。

网吧内,邹建斌让同事通过警务信息系统核查,证明该证件图片信息均系伪造,又细致讲述“上海民警”的诸多漏洞,罗女士这才幡然醒悟。

警方介绍,类似骗局的话术,还会以寄递、宽带、社保客服的名义移花接木。

时间:8月11日

地点:江岸区保成路

诈骗话术:“涉及非法集资……人民检察院监管科申请国家安全信托监管账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案嫌疑人刘某某,兹因开立某某银行账户涉及陶某某非法集资一案,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处以下达刑事拘捕命令,文到实时生效。”

“案由:因违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罪及诈骗条例法……涉案嫌疑人刘某某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管科申请国家安全信托监管账户,请准监管名下账户,清查无误予以归还”

8月11日,外出归来的刘先生准备掏钥匙开门,看到门缝里塞着一个大信封,打开信封,上述两行文字,让他顿感天旋地转。这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刑事拘留执行命令”中,还标注了一个座机号码。

刘先生心里犯嘀咕:“事肯定不是我犯下的,要不就打电话联系下,把存款转到‘监管账户’,图个心安。”他将这件事告知老伴,老两口在家里争论了2天,老伴拗不过刘先生,只好带着他来到辖区大智派出所。

民警安静平详细分析所谓“执行命令”的种种破绽——行文极不规范,甚至还有错别字,怎么看都是诈骗分子的行骗道具,多番劝说,刘先生终于放弃了汇款。

这类话术中,骗子常用的身份还有法院、通信局、网信办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时间:8月7日

地点:武昌区徐东社区

诈骗话术:“我是××市公安局民警,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

“你是罗××吧?我是××市公安局民警,你涉嫌拐卖200多名儿童……我们查获了一张嫌疑银行卡,是以你的名字办的,请你协助调查……”

“怎么可能?我怎么会拐卖妇女儿童……我是冤枉的。”

“可能有人冒用你的身份……安全起见,请你将资金转到安全账户……”

8月7日15时许,罗女士接到上述来电,犹豫要不要将钱汇入“安全账户”,给社区民警周海亮打去电话。

“声音都在颤抖,是位独居老人。”周海亮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他详细讲解了骗子的诈骗手段,电话里,经过20分钟的劝阻,罗女士答应不理对方的汇款要求。挂断电话后,周海亮不放心,再次拨通电话,无人接听。当日18时许,周海亮专程赶到罗女士家中,确定她没上当,才安下心来。(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杨槐柳 冯威 刘万鹏)

不会电话做笔录、不会电话告知罪名、不会要求转账汇款

民警三个“不会”教你识破假冒“公检法”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5日讯(记者史伟 刘智宇 通讯员冯威 应后威 刘万鹏)“‘公检法’诈骗形式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扮演‘客服’‘检察院’‘法院’‘警察’等角色,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受害人汇款。”15日,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说。

民警介绍,骗子的套路一般为:利用市民对“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不熟悉,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发布所谓的“通缉令”等,给当事人造成被通缉的假象,然后再以“资金审查可证清白”的名义,骗取当事人钱财。

其实,这些所谓的“通缉令”只是骗子的道具,其中漏洞百出,稍加识别,便可辨出真假。

该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安部的通缉令,只通过内部网络,以编号文件形式发布给全国警方协查,一般不会对外公开。

该民警提醒,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不会以电话形式制作询(讯)问笔录,不会在电话中告知当事人涉嫌何种罪名,更不会设置所谓的“安全账户”要求转账汇款,凡是以公检法工作人员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市民接到类似电话,或者收到上述特征“通缉令”的,应立即挂断电话,并拨打110报警求助。

【编辑:祝洁】

(作者:史伟 刘智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