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对公账户去“投标”,企业负责人沦为“跑分”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2日讯  企业亟须贷款求助中介,中介联系“上线”拿企业对公账户“投标”,对公账户流入资金900万余元,一套流程下来,企业负责人、贷款中介均沦为“跑分”工具人。7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案件,多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赵甲从事贷款中介业务。2023年,同为贷款中介的王乙联系赵甲,称有一家具公司需要贷款,希望赵甲帮忙办成。因该家具公司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赵甲联系到其在某金融群认识的“上线”钱三。

“我们对口的银行有一款叫中标贷的贷款,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卡及U盾就可以办理”,钱三告诉赵甲,如果客户要办贷款又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把这些材料交给他,他可以用公司名义去外地投标,投标成功后先把钱打到公司对公账户验资,验资通过就可以拿到中标书,拿着中标书就可以去银行那边贷款。

明知公司贷款不会找客户要对公账户、银行卡密码、U盾等相关材料,为赚取“佣金”,赵甲将此贷款“渠道”告诉了王乙,王乙又转告家具公司负责人李四。

李四犹豫了一下,因为提供对公账户有风险,身边也有不少人提供个人账户被诈骗,但为了尽快获得“中标贷”,在王乙的安排下,李四还是办理了公司对公账户的网银U盾。为方便“验资”,李四按照赵甲、王乙指示将银行卡每日转账额度提升至200万元。随后,李四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对公账户及U盾、密码,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王乙转交至赵甲,赵甲按照“上线”钱三的指示,用快递邮寄给他人。

2023年11月,赵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王乙、李四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公安机关查明,李四所在的家具公司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该银行卡共收到涉诈骗款项共计496万余元,该对公账户合计流入不明资金900万余元。

公安机关还查明,赵甲用同样的方法共收集3家公司银行对公账户及U盾并邮寄他人用于“跑分”,3张银行卡涉诈骗款项近790万元,流入不明资金1190万元。

2024年6月,江汉区检察院向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江汉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家具公司负责人李四、介绍李四提供对公账户的王乙均被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另案起诉。钱三还在追捕中。

法官提示,任何形式的账户出借行为都必须高度警惕。各地银行贷款的条件虽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但在一个地方无法办理贷款,当然不可能在外地另立名目拿到巨额贷款。不可为了虚无缥缈的“贷款”而忽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风险,否则,筹款不成反被骗,“中标”不成反获刑。(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菊兰 黄洋)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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