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首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8月28日消息,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一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樊某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樊某通过互联网、微信,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多部视频存储于其使用的三部手机中。

据悉,该案是我市首起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决的案件。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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