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非遗也有保护条例!”10月25日—27日,在“锦绣长江”非遗展示活动现场,武汉文旅普法轻骑兵开展了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市民游客纷纷表示,“真是长知识了”。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法律知识百问百答》等普法宣传手册。一位市民接过《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看了起来,还和文旅普法轻骑兵展开交流。
据介绍,《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武汉市首部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武汉市也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率先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广泛、内容丰富、形态差异较大,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的情形,条例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主管部门建立濒危项目名录和技艺项目名录进行重点保护。
聆听着武汉文旅普法轻骑兵的解读,市民们连连点头。有市民将《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放到包里带走,“回去好好学习一下”。
(文图 侯钰倩 武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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