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中成长的厅官退休后受贿,他这样忏悔……

“我深感悔恨交加、思绪万千,每每想起这些我都会泪流满面,几个月来我所流的泪水早已超过了60年的总和!每每想起这些我都夜不能眠,我想我的家人及孩子,我悔恨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今天不管法院怎么惩处我,我都服判,绝不上诉。”

这是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悔过书中的一段话。3月29日,王永江受贿案一审开庭,在最后陈述阶段,他郑重地念出悔过书,数次哽咽。

9月6日上午,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时,距一审开庭已过去整整160天的时间,梳理王永江的落马,从退休、被查、到一审宣判,这场“巨变”仅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再高的功劳也无法抵消犯下的罪行”,这是鲁检君在其一审开庭时写下的话。如今尘埃落定,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王永江受贿1042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此,这位年愈六旬的副厅级领导干部颓然倒下,之前的光环消失殆尽,只剩下悔恨的泪水。

苦难中成长

“我一九五七年三月出生在农村一个贫苦的家庭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我们那里饿死很多人,我的母亲怕我饿死,就背着我参加劳动大会战,通过喝别人剩下的苦菜汤才没被饿死。”

王永江的人生起点并不高,他生在农村,成长环境十分艰苦。在他的悔过书中回忆道,他和母亲就是靠吃别人的剩饭才得以存活。可艰苦的条件并没有磨灭他的意志,从小听着“共产党的恩情比天高、比海深”歌曲长大的王永江立志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他也确实向着自己的梦想努力。他吃苦耐劳,品学兼优,1975年,刚过18岁的他就已在当地一所中学任教。

很快,王永江迎来了更广阔的的平台。

1977年底,中断了十年的中国高考制度正式恢复。20岁的王永江通过高考,获得了高校学习的机会,也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1980年7月毕业后,成绩优异的王永江被分配到菏泽地区财政局工作,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那一刻,对于从小有一颗“报国心”的他来说,是如此神圣又充满责任。他暗下决心,一定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而最初的几年,他也确实做到了。从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到工会主席,王永江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的踏踏实实地干着,仕途一帆风顺,节节高升。

王永江曾提到,在2004年时,组织调他到一个“既穷又乱”、四省交界处的县任主要领导,“从那时起,我决心为改变该县的落后面貌贡献自己的全部精力”,王永江对检察官回忆道。

通过几年时间的不懈努力,王永江所工作的县在全省综合排名由第119位上升到地区前列,超越了46个县市区,王永江也一举成名,在全国大会上做了发言,推广治贫治乱的经验做法。

可也正是在他无比“辉煌”、功劳卓著的2004年,他的思想出现了裂缝。

走向犯罪

“有些企业及个人为了讨好我、感谢我,就利用中秋节、春节的机会送钱送物,有了第一次收受就无法拒绝,使自己一步步的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起诉书中显示,自2004年到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万余元。

从一个有口皆碑的实干型官员到受贿千万的落马厅官,王永江的人生转折点究竟在什么地方呢?这一切还要回到对王永江意义重大的2004年。

根据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我们发现,王永江的第一笔受贿发生在2004年中秋节前。而这一年6月,他才刚被派往单县任县委副书记一职。面对贫困落后的现实情况,他大刀阔斧改革、真刀真枪实干。如何“拿下”这位有实权、有干劲儿的“地方父母官”,自然成了别有用心之人的头等大事。

3个月后便是中秋节,为了单位集资房能够顺利办理土地手续,当地某公司代表向王永江发起“攻击”,巧立名目,以中秋为由送给王永江一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让他给家人买点东西,算是送的见面礼。

就这样,从购物卡到农副产品,从现金到汽车,有了第一次就再也刹不住车的王永江走向了堕落的深渊,从全国知名的县委领导沦为阶下囚。直至2017年,王永江已经收受了18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多达1042万余元!

检察官对其收受的款项进行认真分析,发现了一个规律。

在这些公司里面,有一家当地某集团公司与王永江联系十分密切。根据调查,从2004年到2012年,8年时间里,王永江接受该公司请托,在企业发展、产品推销、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8次收受现金45万元,POLO轿车一辆。这些行贿款,该公司均以“大客户兑现或奖励有功人员”理由作做账处理。王永江陆续收到钱后,一部分放在家中或存入银行,而剩下的钱,为了掩人耳目,他还授意自己的侄女代为管理,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一封举报信投寄给上级纪委时,王永江颐养天年的美梦彻底破碎了。

退休后仍受贿

“在我为党和人民工作42年,已经退休,完全可以治疗一下自己在工作中落下的病根,来与家人共享晚年生活的时候,失去了自由,成了人民的罪人。我十分后悔,非常痛恨自己!”

此案由省纪委将案件线索移交省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并提前介入侦查,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派员对案件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全程予以指导。

虽然本案证据扎实,供述稳定,但办案检察官仍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在研究案件期间,几笔受贿款项引起了大家的争议。

山东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静雅表示,王永江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没有随着退休而终止,而是跨越了退休这个时间点,这也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

那么,退休之后收受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这笔钱还能算职务犯罪吗?要想弄清这一切,还要回到2017年的1月份。

2017年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某来到王永江家附近。两人从2007年相识,时某曾多次为公司发展找到王永江寻求帮助。根据统计,从2007年春节前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永江就利用担任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某多达17次贿赂,现金10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根计700克,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万余元,为其公司在土地竞标、协调恢复施工、规划审批、协调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有了之前“愉快的合作”,两人之间心照不宣,各取所需。这一次,时某找到王永江依旧是为了公司的发展——他想请王永江帮忙协调资金。当然,此次相求时某也是带着“满满的诚意”。他先是拿出10万元钱交给王永江,并提出:希望他退休后可以到他公司来任职。

按照时间推算,王永江2017年2月离职,4月正式退休,所以当时某1月份找到他时,他自然也要为自己的以后打算。可是,王永江收下了钱,却拒绝了时某向他抛出的“橄榄枝”。

2017年3月,王永江主动联系到时某,称车已经选好了。随后,时某按照之前的承诺,向王永江转款50万元。

虽是离职后行贿,但实为离职前约定,这样的一笔款项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张静雅说,根据两高2007年《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我们当时认为,王永江2017年3月收受50万元的行为,既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离职前后连续收受的情形,又符合离职前约定离职后收受的情形,应认定为受贿罪。

但是,这个认定存在风险。若将来王永江翻供,甚至提出了担任顾问的具体事项,则只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又会涉及到是否是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利事项是否完整等问题。

可即便如此,检察官经过审慎研究后,还是坚持最初的意见。

悔恨交加

“我悔恨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今天不管法院怎么惩处我,我都服判,绝不上诉。”

2018年9月6日上午,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庭上,王永江身穿一件藏蓝色夹克,两鬓斑白的头发梳理的整整齐齐。他双手放在身前,神情肃穆,等待着最终的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王永江受贿1042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永江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

一辈子努力工作,曾获得不少荣誉称号的王永江却在花甲之年失去了自由。本该含饴弄孙,功成身退,却因自己的贪欲滑向了堕落的深渊,困于高墙之内。如今自食恶果,令人唏嘘,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个别官员心存侥幸,认为退了休就等于进了“保险箱”,退居二线就是“平安着陆”,可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频频查处离退休贪官,击碎了这些人的“黄粱美梦”。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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